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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益要合法 伪造证据被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近日,在我院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杨某向法院提交了一组银行交易明细作为证据。经审理查明,杨某在其中三份交易明细下半部分私自添加了与银行查询明细格式一致的交易记录共28笔,伪造金额达11.2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银行交易明细空白处私自添加转账流水,系伪造证据的行为。杨某添加银行交易记录笔数多、金额大,其伪造证据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依法决定对杨某罚款2000元。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对该种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事实求是,万不可采取类似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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