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单位抓阄方式派遣工作,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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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 ||
员工拒绝单位抓阄方式派遣工作,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上半年,油田某单位要派遣一批员工到新疆工作,均被员工以路途遥远为由拒绝。单位无奈,要求员工抓阄,抓到的必须到新疆工作,否则解除劳动合同。杜某抓到去新疆的阄后,拒绝接受单位派遣,单位以此为由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经本院审理后认为,单位与杜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不仅是劳动场所,更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因此,在调动工作地点时,不仅考虑合同基础,亦要考虑调动工作对劳动者工作条件、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单位虽然有权对杜某的工作作出安排,但因单位将杜某的工作地点由东营区调至新疆,两个工作地点相距几千公里,应为工作地点重大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议一致。通过抓阄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违反履行劳动合同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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