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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后,债权人反悔被驳回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被告某建筑公司拖欠原告陈某劳务费7500元多年未付,陈某起诉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陈某6000元,陈某放弃其他劳务费并撤诉。陈某收到6000元后,拒绝撤诉,坚持索要剩余1500元劳务费。

我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原告6000元劳务费,依照约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告要求被告继续支付1500元劳务费,没有法律依据,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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