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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过期 个人赔偿8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付原告林某8万余元。

  被告王某驾驶的汽车与原告林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刮,造成车损及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4天,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另查明,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脱险。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本次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公司保险期限内,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提醒:安全驾驶不容疏忽,提高保险意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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