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法院四项举措加强破产案件审理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6日 | ||
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的客观需要。面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新任务,破产案件逐渐增多,东营区法院通过以下四项举措加强破产案件审理,为东营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引导树立正确的企业破产处置观念。明确企业破产并不等同于破产清算,破产程序包含重整、和解和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后还可通过多种方式挽救企业。主动介绍破产审理工作情况,获取多方面理解支持,积极宣传破产典型案例,力求消除企业的认识误区,促进企业以配合法院的工作。 二是推动破产案件快速受理审理。依法受理相关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指导和释明。认真在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同步录入信息,保证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全面。加强不同法院、不同办案部门、不同办理程序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建立破产案件联动协调机制。加强破产案件处置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受理和审理破产案件时,及时就重大事项向党委政府汇报沟通,政府主导建立相关部门与法院加强协调联动,实现与司法程序的有效对接。另外,加强与工商、税务、财政、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推动完善部门联动、风险预警、资金保障等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四是优化破产案件审判资源配置。成立破产团队,促进破产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同时适当保持破产案件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加强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判团队的专业化水平。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