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正正办案 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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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7日 |
刘建业同志,现任东营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近年来,他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从事审判监督工作以来,他立足审判监督岗位,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大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为东营区法院案件质量的提高和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质检员”和“保驾护航”的作用,使案件质量一年一个大台阶,维护了法律权威,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好评。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嘉奖,两次荣立三等功,今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官”、全省审判监督先进个人。 一、勤学苦练强素质,公正司法夯基础 “打铁要靠自身硬,执法需对法精通”,这两句话成为刘建业同志的口头禅。4年高校和2年山大研究生班的学习,加上平时的自学积累,使他具备了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审理案件中,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所办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每一起案件都精心审理,一丝不苟,深入研究。所审理、复查的1000余起案件,均达到了“无发回”、“无抗诉”、“无缠诉”。特别是他审理的重大疑难、再审、申诉案件调解率达到了37%,上诉无发回,服判息诉为98%,在审判监督案件中,能达到如此效果,实属不易。自2000年主持审判监督工作以来,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的过程中,他主要从提高案件质量和纠正问题案件入手,实现审判监督的目的。他带领全庭人员,积极探索审判监督改革,通过认真广泛的调研,先后制定了与案件质量有关的监督制度12项,对评查出的问题案件大胆通报,以有效的监督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还将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建立了“点”、“线”、“面”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体系。该院连续4年发改案件每年以两位的百分比下降,特别是2005年发改案件比2004年下降了19.7%。 作为一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加强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了刑、民、行政案件的审理,认真履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先后讨论案件120余件。在讨论中,积极发言,坚持原则,讨论的意见,准确无误。 他在搞好审判的同时,积极探索,注重总结研究。先后有20余篇调研论文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他所写关于审判监督改革的论文,在全省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三等奖,并获得全国优秀奖。同时,他还作为唯一的基层法院的审判员,参与了全国、全省再审案件改判标准和立案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特别是关于抗诉案件的有关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纳。 二、清正廉洁树正气,司法为民铸铁案 刘建业同志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座右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他常告诫自己:廉洁才能秉公办案,廉洁才能严肃执法。作为人民法官,只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取信于民。他知道自己肩上的责任和手中审判权力的份量,自觉严把“三关一线”(金钱关、人情关、权势关),把好第一道防线(家庭和亲属防线),并为自己约法四章:请吃不到、说情不理、送礼不收、权势不从。在审理孙某与王某债务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标的额较大,双方都找了有关领导说情,希望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他多次拒绝有关领导的说情和吃请。也拒绝了王某送的两套庆祝香港回归的金质纪念邮票,在此案审理中,他和合议庭的同志们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公正地作出了判决。 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管理好庭内人员和案件,所在庭及人员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他以实际行动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今年他的廉正事迹在《山东法制报》和《人民法院报》进行了宣传,被省高院尹院长作出了“刘建业同志的先进事迹令人叹服,值得进一步挖掘和推广。请政治部组织力量,认真加以总结”的重要批示。 三、情系群众做公仆,一腔真诚为人民 刘建业同志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热情服务于民,才不负人民的厚望。在工作中,他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解当事人之所惑,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外出办案从不讲究吃住,如在办理张某与某房产管理局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去青岛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案情。他与书记员找当事人调查取证,办理查询冻结事宜,晚上没有地方住,便找到在青岛施工的老乡,在他们工地工棚里住了一夜,张某看到这些十分感动。 刘建业同志以自己的行动,实践着他维护公平、正义的人生追求和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本院案件质量筑起了一道坚实监督防线,为建立和谐社会和一流法院努力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公正、廉洁、文明的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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