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铮铮铁骨树法律威严 至善如水做人民公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7日

    凡是跟刘树洲同志打过交道的人,都会敬佩地说,他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凡是跟刘树洲同志接触过的当事人,都会由衷地说,他是一个工作严谨细致,恪尽职守的好法官。

  “大象无形,大音稀声”,刘树洲同志正是凭着自己的一言一行,谱写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强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曾先后被评为东营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东营中心城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东营市法院办案能手。2009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类办案能手。近六年来,四次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他所承办的案件全部达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三零”要求,刘树洲同志以自身的恪尽职守诠释了一名刑事法官的神圣使命。
平直如水,公正司法
  44岁的刘树洲,1995年考选入365bet信誉怎么样工作,先后取得法律专科、本科文凭,并获得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程班学历。
  和许多法官一样,刘树洲从最基础的书记员做起,努力向老审判员学习,虚心学业务、学办案,2007年7月被任命为东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4年的审判工作实践,让刘树洲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公平正义,廉洁自律”,而“公平正义”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廉洁自律则是捍卫永恒主题的中流砥柱。具体到刑事审判来讲,公平正义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而廉洁自律即是无欲无求、严于律己、两袖清风、秉公尽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在刘树洲看来,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必须认真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只有公平才能公正,只有平之如水,才能不偏不倚。多年来,他一直秉持“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将其自觉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树立铁证观念,争取做到对每起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认定都一丝不苟、秋毫不漏。
  刘树洲对每个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在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错一案,不判错一人。
  为了落实一名被告人犯罪时是否系未成年人的问题,刘树洲曾不辞辛劳跑了2000公里,到案发地调查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刘树洲曾反复查阅厚达2尺多的资料。刘树洲同志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自己的半丝疏忽办错一件案件。身为副庭长,他带头严把证据关,使刑事审判庭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追求正义,注重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他也注重收集,以保护其合法权利,实现司法公正。迄今,在刘树洲已办理审结的672件刑事案件中,无一超审限,平均案件审理时间都在15天以内,其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75%调解处理,并当场履行,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甘当公仆,司法为民
  多年的审判实践让刘树洲深深体会到刑事审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事关公民的自由与荣辱,而刑事法官更是责任重大,肩负着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促进和谐,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多年来,刘树洲在公正司法的同时,努力抓紧分秒时间,多办、快办、办好案。他把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都看作是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努力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甘为公仆的思想意识,坚定了刘树洲同志克服重重困难,司法为民的信心和勇气。
  在刘树洲眼里,有些案件,靠坐堂办案,简单判决,是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的,他常常身体力行,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细致地解答案情涉及的法律问题,用真情感化,促进案件和解。
  去年,一村里的俩兄弟,为争夺耕种母亲的责任田起了争执,哥哥狂怒之下将弟弟捅成轻伤,案发后,哥哥不仅不认错,不为弟弟支付医疗费用,还多次指使子女上门辱骂、恐吓弟弟,好端端一个四世同堂的幸福之家,眼看就要因为一点点私欲之争而被毁掉。为有效缓解这个家庭的矛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刘树洲加大了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力争民事部分调解处理,刑事部分判处缓刑。
  但没想到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刘树洲坦诚把这一意见相告当事人时,他们兄弟俩都误解了刘树洲的善意,当哥哥的认为刘树洲向着弟弟,当弟弟的更是固执地认为哥哥就应该被判处实刑。两个壮年汉子,竟然都对刘树洲出言不逊、恶意相攻。一汪真情挚意,竟被人狠狠地击了一棒!此时的刘树洲心里难过得如同滴血。
  面对巨大的压力,刘树洲没有退却。今年春节过后,他和一位同事特意赶到这兄弟俩所在的村,找到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请他们帮着做工作。同时他也多次走到当事人家中,从民风民俗、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的角度,入情入理地阐述道理,向兄弟二人讲手足情深,讲为人父、为人子的责任义务和榜样作用,讲“家和人人敬、家乱外人欺”的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配合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经过刘树洲的不懈努力,兄弟二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相互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一场家庭危机就这样在刘树洲的辛勤工作中得以瓦解,二个家庭重又走上了和谐之路。
作为刑庭的法官,刘树洲同志多次参加严打整治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充分显示依法治国、从重从快的神威,刘树洲常常放弃双休日、法定假日,工作时间不能干完的,就晚上挑灯阅卷,周六、周日写法律文书,作息时间完全服从办案需要。为加快庭里结案进度,他协助庭长带领全庭同志开展审判“会战”,经常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白天集中开庭,晚间抓紧制作法律文书。刘树洲说,工作虽苦虽累,但苦中有乐。
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是人民法官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自参加工作以来,刘树洲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慎初,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与各种腐朽思想、不正之风作斗争,严把金钱关、人情关、权势关,做到公正廉洁、法律至上,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在工作中,刘树洲严格执行法官“十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没有利用办案之机从社会上交一个朋友,为自己办一点私事,没有与一名律师有超越工作的关系,也从未替亲朋好友说过一次情。牢固树立起了“浩然正气、坦荡做人”的形象。
  2007年,一名未成年人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站到了刘树洲担当主审的被告席上。年轻人的悔罪及立功表现,使其最终被判处了缓刑。年轻人一家感激万分,在村里劳作一生的父亲带年轻人到法院办理执行手续时,悄悄放下一包东西以表示感谢。刘树洲连忙上前拉住这位农民的手诚恳地说:“我也是从农村出来的,知道你们生活的艰辛。你把东西拿回去,只要把孩子监管好,就是对我最大的感谢了!”
  拒物、拒钱、拒人情,这样的经历,在刘树洲的工作中发生得太多、太多。两袖清风,对刘树洲而言,有时换来的是感激,有时换来的,却是一份难言的沉重。
    2006年秋天,附近村里一男子也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成了被告人。几天过后,一位相处不错的大学同学提着好烟好酒找到刘树洲家里,说被告人是自己的亲戚,还望老同学放其一马。一边是同窗两年的友谊,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怎么办?对此,刘树洲没有丝毫犹豫,严肃地对同学说:“在法律量刑幅度内,合议庭可以根据其具备的法定及酌定情节予以从轻判处,但绝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尽管是老同学,这些烟酒我也不能要!”同学见他没有一丝一毫地让步,提着东西怒冲冲拂袖而去。此后,同学间的联系由原来的亲密变成了而今的稀疏。面对同学的不理解,刘树洲也有遗憾,但决没有后悔,因为他明白,失去的是一份友谊,收获的却是对“法律”二字的尊重。
 “谁都想过好日子,谁都想有钱,但绝不能要那昧了良心的钱,更不能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做那种权钱交易的事。”十几年来,刘树洲办案让人家心服口服的不仅仅是给他们摆平了事端,很大程度上还有让他们能感受到法官的人格魅力,从法官们的身上,人们能体会到人与人情感的可贵,还有比金钱与物质更值得珍惜的东西。
不懈追求,学无止境
  为研究和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刘树洲时时注重知识更新,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针对近年来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及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向智能化犯罪发展的特点,为有效地防范经济犯罪,刘树洲潜心学习法学理论,特别注重研究和探索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在紧张的审判工作中,他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苦研苦读。同时,刘树洲充分利用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的优势,从一些案例中思考法理,从写判决书入手不断提高自己的调研思维能力,以调研促审判的成功之道。
  在工作中,刘树洲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法官,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身于审判事业中。在平时的政治学习中,他总是积极参与,在刘树洲看来,自己掌握的国家审判权,代表正义和公平,只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在心并付诸实施,才可能以饱满的热情,强烈的敬业精神搞好自己的审判工作。
  没有惊人的壮举,没有骇然的伟绩。然而刘树洲同志有一股韧劲,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坚定信念和坚实步伐,凭着对法律至上的崇高信仰,凭着对法官工作的无比热爱,走过了一个又一个365天,虽然他多次立功受奖,但他永不满足,刘树洲同志的追求永无止境,他深情地爱着所从事的法官事业,并将为之奋斗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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