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心一片耀"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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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7日 | ||
初见她,你的脑海会自然的显现出这样一个词--"朴实"。但在了解到她在十五年的审判生涯中,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承办案件涉案标的2000余万元,且无一错案时,你会用另一个词来形容她--“能干”。她,就是东营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秀芹。
熟悉李秀芹的人都知道,她十几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坚持秉公执法、情系百姓,拒绝各种诱惑,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多次被授予"十佳女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3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2005年被授予"全市三八红旗手"、2008年被东营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9年4月被山东省高院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鞠躬尽瘁
无私奉献
民事审判工作,案件数量多、任务重,李秀芹从来没有半句怨言。担任庭长以来她处理的都是庭内案情最复杂、标的额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案件,凭借她积极进取、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使得每一个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多年以来,经她审理的案件数以千计,但却没有一件发回重审,没有一件抗诉,没有一件重大改判,也没有一件超审限。这是她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的最好诠释,她用自己的工作业绩实践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对于同事来说,李秀芹同志是良师益友,无论是你有什么问题,她都极其耐心地帮忙解答,她自已不知道的就千方百计帮你去求教于他人,总之要帮你解决问题。作为民庭的业务骨干、庭长,她以身作则,重活累活抢着干,毫无怨言地主动承办复杂疑难案件,处处体现出一名共产党员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勇挑重担的高风亮节。
务实创新
开拓进取
李秀芹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她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现,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实现,那么法律什么都不是。只有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纳入到法官的视野之内才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为此她积极利用人民陪审员和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功能,率先在基层建立起联络员制度,创新了良性互动的新模式。在当前金融危机致使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的大背景下,李秀芹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构建了委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制度。通过对企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召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使得很多隐性案件化解在企业内部,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又维护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同时为了指导企业在金融危机中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出谋划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拓宽审判工作的服务领域,她积极组织和参加了法制进社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开庭宣判进社区和司法救助进社区的"四进"活动。多次到社区、学校、厂矿、街道办事处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提高了人们的法制观念,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在诉讼中妇女和儿童处于弱势的社会现状,她不仅在审理过程中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而且在宣讲的过程中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进行了相应侧重,使法律不再"无情",让法律真正的成为了保障人民权利的武器。
廉洁自律
公正执法
公正与清廉相辅相成。尤其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金钱的诱惑,对每一位法官来说无疑是一种严峻的考验。李秀芹深深体会到,要做到公正司法就必须增强自身的抵御能力,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办案,绝不能玷污神圣的法律。
2002年,李秀芹接到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刚转给她不久,一位老同学便找到了她,让她对被告给予关照,并将1000元现金放在了沙发上。李秀芹当即拒绝了老同学,坚决让她把钱带走,并最终公平、公正的审理了这起案件。事后,帮助说情的那位同学与她断绝了往来,但李秀芹无怨无悔。当有人问李秀芹为何如此"不通情理"时,她坦然道,"作为一名法官,我也经常会遇到许多利益的诱惑,但是,我心中的天平告诉我,我是人民的法官,公正执法是我的天职,从小处说,我不能辱没自己的人格,不能做对不起自己良心的事,从大处说,我不能愧对胸前的这枚天平,不能对不起这一方土地上生我养我的人民群众。"正因为如此,她始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拒腐蚀、永不沾,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考验,成为人民心目中清正廉洁的好法官。
近十五年的法官生涯,面对着众多的掌声、鲜花和荣誉,李秀芹显得出奇地从容和平静,时时刻刻都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她说:"成绩和荣誉并不属于我个人,而是属于法官群体。成绩只代表过去,未来又是崭新的一面,需要我们继续用汗水和智慧去增辉添彩"。在李秀芹的眼中,荣誉永远属于过去,面对未来的工作还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前面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她将带着一个共产党人的使命,坚定不移地走着自己"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法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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