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审判第一庭(婚姻家庭纠纷专业审判庭) 依法审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民事案件。 二、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纠纷专业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生产流通领域的合同纠纷案件及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担保追偿、撤销权、破产清算等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三庭(含巡回法庭)
依法审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争议等传统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房地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物权纠纷、借贷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不当得利、合伙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除未成年人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之外的其他一审刑事案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少年法庭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民事、行政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跟踪帮教、青少年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确认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负责对行政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依法审理各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和司法赔偿确认案件;负责卷宗评查、裁判文书审查、审判管理、审判质效考核、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对追加或变更执行主体有异议案件的复查处理;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执行一庭
负责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指定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案件等的执行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执行二庭
负责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指定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案件等的执行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三庭
负责审查、处理执行异议案件;负责审查、处理追加或变更执行主体案件;负责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工作;负责行政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诉讼保全工作;办理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裁决;审查办理执行案款过付;负责执行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等其他综合性的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立案一庭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并进行立案登记和分流;负责办理管辖权异议、诉前调解等案件;负责办理公示催告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负责审限监督、上诉案件的移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立案二庭
负责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或者再审申请,向审委会提出是否予以再审的建议;负责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政工科
负责人事管理、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晋升等工作;负责党组会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编发;负责教育培训;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法院文化建设;负责岗位目标考核;负责人民陪审员及工资、水电气暖补助发放、请销假、因公出差、年休假、工会活动、会议通知、集体活动组织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新类型案件的分析、研讨;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广播电台、报纸刊物等媒体的宣传工作;负责院刊编发、法官论坛和新闻发布会等的组织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案件公告的发布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监察室
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针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投诉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签订以及廉政考核工作;对人事、财务、案件等进行监督;负责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相关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办公室
负责本院司法行政事务;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接待、财务、会务、车辆管理;负责法治教育基地日常维护;负责诉讼费的退费、其他诉讼费票据的审核以及执行款的收、支管理;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信息管理中心(暂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网络宣传、照相录像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和网络、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法警大队
负责值庭、押解;维护审判区正常的审判秩序和本院机关秩序;负责审判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值班;执行本院做出的拘传、拘留决定;参与重大活动的警卫、突发事件处置、协助执行等工作;负责消防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技术室
负责对外委托案件的评估、拍卖、审计、伤残鉴定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和办公区、办公室的卫生考评以及上级安排的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审判办公大楼内外的维护维修、设备保养;负责干警食堂的管理;负责协助办公室完成本院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法警大队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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